【本報台北訊】這學期開始,教育部決定,學校發生性侵害事件,知情不報的老師或校長要被記大過。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吐槽說:「功過可以相抵,只記大過怎麼夠?」
人本基金會多年來常為校園性侵害事件的受害學生和家長請命,馮喬蘭表示,依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功過可以相抵,即使知情不報的校長被記一個大過,但只要立個功,考績就不受影響,以後可以繼續參加校長遴選。她質疑,處罰有效用嗎?
她說,花蓮縣某國小曾發生校長隱匿狼師,結果造成這名狼師繼續危害更多學童,針對這種「包庇狼師」的校長,不應只記一個大過,應該要離開教育界。
為發揮嚇阻狼師的通報系統,人本基金會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之一」修正案,主張對教育人員明知發生校園性侵害,卻不通報或虛偽、遲延通報,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修訂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證據,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馮喬蘭表示,這項修法提案已獲包括趙麗雲、田秋蓳等藍綠立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