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南一位六十歲陳先生二度失業,家裡還有七口要養,在里長協助下準備申請低收入戶,不過到了戶政事務所,掏出身上最後一張一百元,連申請戶籍謄本的費用都不夠,因為需要四張,每張二十元,但還不只有這樣,從謄本到醫療證明各項雜支,就要幾乎上千元。
上千元的費用對一般家庭來說,也許不算多,但對申請低收入戶的家庭來說,真是龐大的開銷,陳先生希望「政府多體諒需要幫助的人,把這些影印的紙張收費降低一點,讓大家日子好過一點」,的確,不過是影印紙張,為何一張戶籍謄本要收費二十元?
其次,從謄本到醫療證明幾乎要上千元,除了影印紙張太貴,看看所需要的申請書等表格、證明文件,顯示申請流程的冗長、繁瑣,實在折磨人。
申請低收入戶津貼應備資料有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父母的原始戶籍謄本,含父母及全部子女之戶籍資料,死亡者附除戶戶籍謄本,同一戶籍或雖非同一戶籍但共同生活的兄弟姊妹之戶籍資料。
還有申請人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身心障礙手冊、離婚協議書、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服役證明、重大傷病證明、醫院開立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失蹤人口六個月以上協尋紀錄、懷胎六個月以上或分娩後二個月內之診斷證明、在監服刑證明、禁治產證明、院外榮民就養證明、軍教人員需附薪資證明等影本。
要這麼多資料,難怪要收取這麼多費用,為了減少貧困家庭的支出,政府該想一想如何簡化。
張紋薔(宜縣冬山/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