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也要合法】別再害人吸二手菸了

劉昌崙律師 |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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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菸槍老何近日於電視及報章雜誌媒體上看到「菸害防制法」即將於今年一月十一日新法上路,老何除了被女兒虧說:「以後不會再被迫吸二手菸」了,一些老何抽菸的菸友紛紛表示:規定如此嚴格,不如乾脆不抽了,免得害人害己,究竟最新的菸害防治規定有哪些呢?

解析:

抽菸有害健康是眾所皆知的健康問題,早在民國八十六年即有菸害防制法的誕生,本次新法上路是指新修定的部分即將開始實施了。

(1)原有規定即為該法第十二條規定「未滿十八歲與孕婦禁止抽菸」,若有違反即依同法第二十八條命其接受戒菸教育,如受通知而無正當理由未參加戒菸教育者,更將受到二千元至一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2)菸害防治新制重點在於禁菸場所之新修定等部份:

依該法第十五條規定,諸如學校、醫療單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電影院、旅館、商場、三人以上之室內工作場所等室內場所,新法上路後皆不得於上述室內場所抽菸。且除旅館、商場等特定場所符合特定要件如具備獨立空調與獨立空間外,亦不得設置吸菸室。若違反者,則依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以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場所主人或負責人依該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設置禁菸標誌與禁止提供吸菸器具,若違反亦依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綜上所述,老何往日想在舒適地吸口快樂似神仙的菸,大概不容易了,老何必須於戶外始能抽菸,於特定如醫療、車站或學校等場所之戶外還是不得抽菸,所以往後能吸菸之場所必定大大受到限制,也很難再看到室內吸菸場所之設置了,建議癮君子為了健康也為了荷包,還是把菸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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