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幾所公立大學紛紛表示要在下學期調漲學雜費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由於準閣揆劉兆玄在其東吳校長任內擔任私立大學協進會理事長,曾帶頭提案呼籲教育部開放大學學雜費自主調漲,漲幅應為百分之十,而被認為國內大學學雜費調漲勢在必行。
成功大學校長賴明詔表示,國內大學的學雜費只有美國的百分之五,學雜費太低將無法讓大學法人化;他並進一步強調,台灣社會應該了解低學費是讓有錢人占便宜,成功大學計畫把調漲學雜費收入回饋到弱勢生的獎助學金。
對於大學學雜費調漲的問題,我們必須從幾個面向來思考:
首先,必須照顧弱勢族群學生。如賴明詔校長所指出的,低學費是讓有錢人占便宜,但是問題在於調高學費後是否能夠直接照顧到弱勢族群學生,這要有配套措施。目前,主要的作法是把調漲的學費收入回饋至弱勢學生的獎助學金,事實在教育部就有明文規定,在調漲學費的第一年就要增加一定比率的獎助學金,所以問題在於這些獎助學金是否足夠讓弱勢生減輕學費調漲後的負擔。
教育部在這一、二年已規畫出家庭年收入七十萬以下者,依不同等級予以不同比率的學雜費補助,並要求學校給予這些學生固定的生活津貼;因而若調漲學費也要依一定的比率提高補助,方能夠照顧到這些學生。
但問題較大者則是一些家庭年收入非七十萬以下的弱勢族群學生,如父母分居、單親家庭無法獲得其他經濟支助或其他家庭變故等種種個案者,這些急需補助、卻無法以年收入來證明是經濟弱勢者,常常被法規排斥在外,如果再面臨學雜費調漲,恐會陷入更大的困境。如何讓這些弱勢學生不會增加負擔,是各校在調漲學雜費時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其次,要重新思考社會M型化後,公私立大學學費調漲與補助比例的公平性。低學費讓有錢人占便宜,進一步言之,讓多數有錢人去念學費比私立大學少一半的公立大學,更是讓有錢人占盡便宜。事實上,在M型化趨勢和不公平的教育考試競爭下,公私立大學學生經濟狀況已呈現明顯的M型化,在公立大學中,經濟富裕者和經濟弱勢者的比例約為五比一,相對地在私立大學卻是三比一。所以,必須在兼顧照顧弱勢學生的前提下,應同意公立學校調漲較高的學費,但同時也要減少公立大學的補助;對於私立大學,則要進一步對辦學績效良好的學校給予更多的教育經費補助,讓更多就讀私立大學的弱勢學生在調張學費下獲得更好的照顧。
大學並非營利機構,也不是慈善機構,大學學雜費調漲必須從教育資源分配的公平性來考量,讓每個人都得以享有均等的教育資源,並可進一步照顧到弱勢族群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