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馮建三 政大新聞系教授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委員高金素梅臨時提案,要求公視一個月內召開公聽會。這就是說,可能在五二○之後,立委就要敲鑼打鼓,大聲檢討「公視連續劇企畫案受理程序與工作流程辦法」。立委並批評公視資訊的製作與公開,不夠詳細。
高金立委作了不好的示範,看來,電視的問題不是「黨政軍」,反而是立委的詭異行為。
首先,除了喪失行為能力,任何人都要有自由行動的空間,自己負責。外力若是用錯了心,會有兩種後果。一是當事人反感,致使其刻意反其道而行,要以對抗顯示主體不受不當干擾;再就是當事人逆來順受,身心受壓制與屈從之餘,對其人的性格養成造成傷痛,有所扭曲。
爾來,威權的家長作風對於青少年的管教,若是出現前述的情況,那麼,扣除家庭的社會經濟條件不論,往往演變成「沒有緣由的反叛」,輕則逃家避課,重會違法亂紀。
相同的道理也能用在組織。任何組織,包括公視,必須要有自律自主的空間,其理至明。立委的提案是侵犯公視的自主,或是正當的監督,應該辨明。如果正當,則今日戲劇、明日紀錄片,此番綜藝、下次新聞,先查自製委製,後詢採購;現在針對通則,未來逐一檢視個別節目的製播程序,又有何不可?最後,所有公視或納稅人通過政府而創設的法人內規,統統變成要有立委的同意,還能算是自律嗎?
假使公視輕從,「曲意承歡」而以為立委是高高在上,誤解了為民喉舌的義理。那麼,高金可以,又有哪位立委乃至於行政部門的相關主管不能援例辦理,大剌剌地頤指氣使,指東道西,這會兒舉辦公聽,下一刻列隊說明,輕使公視疲於奔命,重讓公視人員無法勇於任事,甚至聽命而不是與不當的外力有不卑不亢的對話,那還真能代替社會,踐履與拿捏公共原則的分寸嗎?
高金出身演藝界,關心傳媒、關注國人通過戲劇表述我們對於生活的經驗與看法及憧憬,自然也就關心演藝人員的工作機會與條件,因此她曾經在立法院表示,「非常多的資深藝人要的不是補助,而是尊重與尊敬……請公共電視……讓他(們)能夠重新找回自己的價值」。高金是客氣話,現在的資深藝人要關心,未來的資深藝人、也就是現在的年輕藝人自然也得關心,補助如果是「嗟來之食」,那就不尊重,不能要;但尊重也不能夠流於口惠,合理的工作機會與條件就是最好的補助,不能不要。
公視應該與高金立委懇談,說明幾件事。一是公視的年度報告確實應該如同海外公共媒體,要更詳細,但即便只是滿足這個條件(從各種節目的成本到人事薪資福利等級次與人事等等),都要增加製作資訊的成本。二則支持藝人本來就是公視日思夜想、全力以赴的目標,目前公視戲劇品質固然無法完全如同《通靈少女》,但也口碑不俗,差勁就在重播比例太高,戲迷不滿,比例高則眾所周知是預算太低、製作量不足。
高金若能結合其他立委,恢復四分之一世紀以前,政府許諾的年度六十億預算,加計通貨膨脹,編列給公視作為主帥的公共廣電媒體集團,那麼公廣集團日日有新戲,資深與年輕藝人一起得到尊重與工作,台灣的影音文化更見豐富,觀眾天天開心,不是很好嗎?沒有錢嗎?不要開玩笑了。一「前瞻」,八年就有九千億;不比歐美,只照日韓的稅收水平,政府一年就會增加九千億的進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