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方濟教宗說,如果有人侮辱他的母親,他會老拳相向。這位一千三百多年來,第一位不是歐洲出身的教宗,已有多回讓人眼神一亮。先前,他沒有排斥同性戀與墮胎,也指演化論與大爆炸論應該存在。這次,在前往菲律賓途中,針對《查理周刊》凶案,方濟表示新聞自由不能汙辱他人信仰,但「以上帝之名」殺人,更是不行。
不過,有家發行量超過百萬的英文周刊不能同意,它在本期社論說,「篤信言論自由的權利應該近乎絕對」。
怎麼看待這個立場?認真不得,同時,也要很認真。
先說不必認真。根據紐約自由之家的資料,美國傳媒積極服務公共利益的自由不如歐盟國家,但消極不受政府侵犯(不是不受資本邏輯的掣肘或壓制)的自由則很可觀。即便如此,最近四、五年來,美利堅訴諸國家安全的大帽子,並通過外交手段,致使維基解密的亞桑傑(Paul Assange)在倫敦厄瓜多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至今已經兩年半,人身失去自由。前年六月,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稜鏡計畫的監聽專案,各國輿情震動,但下場是美國通緝,至今只能在蘇俄棲身。誰要膽敢吹哨,揭露「山姆大叔」想要遮掩的資訊,就會淪為白宮殺雞儆猴的對象。
美國的重要盟邦南韓青出於藍。朴槿惠總統執政第一年(二○一三),就以違反《國安法》為由,逮捕了一百一十九人,包括國會議員李石基;韓情報院指控他召集一百多人,偽裝登山,實際是組織「革命團隊」。去年底,李所屬的「統合進步黨」遭判違憲,五位國會議員喪失資格。一月二十二日李石基的九年徒刑定讞,次日就有報紙跟進評論,指李的「終審罪名成立,使統合進步黨的解散正當化」。
大約與此同時,韓裔美國人申恩美被驅除出境,五年不准訪南韓,理由是她稱讚北韓的「鮮啤酒美味、河流清澈」。南韓文化部二○一三年推薦她的旅遊書,現在,通令圖書館把其著作下架。
要很認真的原因是,近日有部電影引發爭議,但上映十天就有兩億美元票房,使人懷疑其主角的心態與認知,不僅滲透,而且是一些美國人意識的反映?「我每次殺(伊拉克)人,都救了美國人的性命。」這很狂妄也很駭人,自以為替天行道,卻是殘傷眾生。但很不幸,類似思惟可能也表現在「言論自由應該近乎絕對」這類修辭。
譬如,很多國家都禁止仇恨言論,因此穆斯林會抗議,何以詆毀或甚至仇視宗教的漫畫能夠公然不受法律處罰?對此,前引刊物固然認知這是雙重標準,因此必然招致怨懟,但它接著說:「宗教信仰不同,這與種族具有生物根源,並不相同,宗教是一個選擇的問題。」
如果依照這個說法,仇恨種族是仇視自然狀態,因此不能接受,但宗教信仰是後天習得;那麼,信眾若認為他人對自己的信仰之嘲諷或汙衊傷害感情,更無道理,卻又不能理性辯駁,也不能忍受,當事人改宗教即可?
如果不是狡辯,這就是傲慢的自信。二○○五年丹麥漫畫事件造成海外將近二百人殞命,法國之外,《查理周刊》已在尼日造成十人喪生。就算法律容許,創作者在有前事之師的教訓下,理當已能預知,不幸的悲慘凶案,很可能再次發生。創作者若有了這個意識,真要用「站著死,不要跪著活」來理解自由嗎?若要諷刺與挖苦,應該還有其他創意可供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