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十二年國教明年上路,為讓老師與教育改革接軌,教育部要求教師進修研習五堂課、十八小時,以提升教學知能,但之前傳出有些教師不願參加,台中市、高雄市教育局為此祭出考績條款,表示未參加教師將無法獲得甲等考績,引發教師反彈,認為將考績與研習掛勾是恐嚇教師、依法無據。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認為,教師法等相關法源中都已明白表示「教師進修是義務」,同時也規定教師在職期間每一學年需至少進修十八小時或一學分、或五年內累積九十小時或五學分,呼籲教育部與縣市教育局應推動考績改革、將教師研習納入打考績的參考指標,藉此落實教師進修機制。
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教師研習是老師責任也是義務,如果老師連基本的十八小時研習課程都不願參加,又要如何讓十二年國教改革順利推動,強調教師進修的價值與意義絕非取決於個人意願,而是一種教育責任。他表示,教育主管機關有權建立教師專業審核制度,包括成績考核與教師續聘在內,也認同將教師研習出席與作為打考績的指標之一。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回應表示,有些研習課程實在是「口碑不佳」,來授課的師資水準參差不齊,授課內容有時甚至跟不上政策修改腳步,他建議教育當局應針對研習師資建立品管機制。
國教署副署長黃新發表示,對於研習師資的聘請,未來會積極提升授課師資陣容與研習品質,他強調第一線教師是十二年國教成功的重要關鍵,希望教師能配合研習課程,提升應有知能。他不傾向把教師研習與考績掛勾,而是希望各縣市鼓勵老師參加,也期盼校長多與老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