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代理教師假失業 最快6月生效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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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國中小代理教師藉暑假二個月「假性失業」,先領失業給付,又領「提早就業津貼」,一年勞保支付數億元,引發爭議。勞委會最近公告修法補漏洞,增修「代理教師條款」,明訂若失業給付屆滿前,又受僱原投保單位,就不能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堵住代理教師再領提早就業津貼的「巧門」。修法最快六月生效,今年暑假代理教師就不能再鑽巧門,但仍可領到一個月失業給付。

勞委會職訓局發現,一年一聘的代理教師定型契約僅十個月,暑假形同放無薪假,出現「集中請領」失業給付現象。八月請領失業給付,九月回校教書可領走兩個半月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此項「好康」在網路上「呷好逗相報」,引起勞委會、教育部關切,勞委會展開修法補救。邀請教育部、學者專家討論,上網預告修改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增列第十四條之一,明訂「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被保險人,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者,不符準用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規定」。

代理教師六月學期結束後,約四成、至少一千五百人九月可回到原校教書。修法生效後,粗估就業保險基金每年可「節省」九千六百多萬元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但這一千五百多人仍領走近三千八百多萬元的失業給付。

以大學畢業的代理教師月投保薪資四萬兩千元計算,八月會領到兩萬五千多元的失業給付,九月回校教書滿三個月後,十二月可再領六萬三千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但九到十二月同時也有代理教師薪水。未來代理教師由每年最多可領「三點五個月」(一年失業給付加二點五個月提早就業津貼),變成只能領一個月失業給付。

如果代理教師領了失業給付後,開學後又受聘原學校,就不能再領提早就業津貼;但若是開學後受聘於另一所學校,還是可以領提早就業津貼。

勞委會強調,「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是為避免失業者消極依賴失業給付,希望在不確定再就業情形下,發給津貼鼓勵積極主動尋職。如今發生代理教師利用定期契約的特殊屬性,在契約屆滿離職後,雖預期可再回任原單位,仍請領失業給付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不符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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