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二月底發函各縣市教育局,明訂國小教師的超時課程,若遇上國定假日或颱風假,可不必上課,並可領每小時二百六十元的超鐘點費用。
加上原來的月薪,教師等於一堂課拿兩份薪水,引發外界質疑不符公平正義原則,校長協會呼籲教育部通盤檢討代課授課制度。
國中小教師今年開始課稅,因應課稅配套,每周可減二節、導師四節課,空出來的課程可由原校老師領鐘點費兼課,或請代課教師,發給鐘點費用。
此外,開學或結業式未滿一周節數仍以一周計,亦即星期三開學,教師兼課課程正好在星期一、二,超鐘點費可照算;若是教六年級班級,六月中畢業後,逾兩周的課程,不必上也可領超鐘點費。
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國小教師超鐘點計算,是根據民國九十四年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付相關辦法,考量教師兼課是整學期,而非短時間代課,教師也必須備課,因此才採取較寬鬆的計算方式。
新北市米倉國小代理教師表示,鐘點費有上課的人才能領,才符合公平原則。
台北市國小邱姓導師表示,無論有無碰到國定假日,教師都有準備課程與教材,就算沒有當天上,日後仍會按照教學計畫上完,並非白拿。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新北市坪頂國小校長張榮輝批評,正式教師領有正職薪資,遇到國定假日已有薪水,沒有理由再領超鐘點費用,張榮輝呼籲教育部清楚規範鐘點費發給標準。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認為,最好是聘足正式老師,把課稅後零碎的課程集結,聘請正式教師,「把人聘進來,才能解決增聘鐘點教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