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事件頻傳,教育部決制訂「校園霸凌防治法」,將比照家暴法「強制隔離」,把霸凌者與受凌者分開。但問題真的是法律不夠用嗎?一名霸凌的國中女生說「打人好爽」,顯見這類學生需要的是師長及成人社會的輔導,未必是新的隔離法令。
立法緩不濟急,加上各界質疑,教育部又決定暫緩制訂專法,用兒少法等現行法令,推動防制校園霸凌計畫,明確訂出獎優懲劣,獎勵校長、老師主動發掘,妥善處理輔導,不能視而不見或消極不處理。
阻止霸凌,必須激發師生的公義觀念和有效參與,老師若能適時介入輔導,多少可矯正學生的行為和認知。但台灣教改十年,卻過度干預教師管教權,尤其自零體罰成為主流意見,老師的管教權被放大檢討,不論對錯是非,常為各方責難批判。老師體罰或有可議之處,但若學生犯錯不能適時導正,等於是變相縱容。
教師無力主持正義,處處被列為懲戒對象,對善良學子又有何益?教育不宜失之太嚴,也不宜失之太寬,這是校園霸凌事件所衍生的基本問題之一。
校園也反映了成人社會,霸凌可視為社會犯罪的一種,雖然犯戒者未成年,但問題的本質並無太大不同。觀察校園霸凌手法,包括圍毆同學、拍裸照、乃至集體性侵等,有模仿成人世界犯罪模式的傾向。衡諸社會犯罪,校園霸凌乃上行下效的結果,校園行為是成人社會的複製;怎樣的社會文化就會產生怎樣的校園文化。
拍裸照,乃至集體性侵之類行為,暴露了台灣色情文化的無孔不入;少數媒體以煽色腥為主,大量報導相關題材,詳細描述性犯罪過程與手法,給了青少年學習的「教材」。而這些媒體往往辯稱是為維護讀者「知的權利」。成人世界硬拗成風,學生因此不以霸凌為恥,辯說是「因為他很白目,才開個玩笑。」更嚴重的是,校園霸凌者甚至把暴力當成英雄式的行為;以欺侮弱者,炫耀權力為滿足,拍下凌虐過程在網路上公開。這樣的心態與成人社會犯罪者無異,也與媒體誨淫誨盜、缺少社會責任感不無關係。
美國副國務卿史坦柏格日昨以「最成功的民主範例之一」形容台灣(及日本、南韓、泰國、印尼),強調民主不是一蹴可幾,需要長時間培養,這幾個範例是經過四、五十年蛻變成功的。史坦柏格的話當然讓國人感到欣慰。事實上,台灣的民主還是初級生;常見立委在國會打群架,丟高跟鞋,然後召開記者會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把責任推到對手陣營。政治人物硬拗,「要打才會贏」,「做賊喊捉賊」的價值觀,反映的正是現實社會「比拳頭」的權力模式。
政治人物只因政治見解上的差異,就不數人頭動拳頭,如何使青少年學習尊重不同意見?政治脫序提供了青少年太多的負面樣本,內部撕裂的社會充滿著躁鬱,這些都是校園霸凌的深層根源。
所謂「上屋教子下屋乖」,唯有優良的社會文化提供「示範」,青少年才能獲得正確的學習「樣本」。在談論校園霸凌事件時,這個思考角度更應受到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