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 須裝監視器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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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兒虐事件頻傳,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增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另為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草案也大幅提高兒虐罰則,如遺棄或身心虐待兒少,最高可罰六十萬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是盤整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防治的漏洞及執行不足之處,從法規面強化相關機關防治作為,並規範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以期有效預防,遏阻兒虐事件發生。他指示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達到保護目的。衛福部表示,行政院版草案將和目前立院四十八個立委版本併同審查。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調查程序;建立兒少機構退場機制;建立六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以降低六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加重對兒少不當行為處罰,如供應酒或檳榔給兒少,罰鍰額度上限由五倍提高為十倍。

草案並規定,若有遺棄、對兒少身心虐待等特定禁止行為,以及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等,最重皆可處六十萬元罰鍰;若醫療、社工、警察與教師等相關人員,發現有兒保案件未立即通報,最高罰款從三萬提高到六萬元。

兒少有危險 可送法辦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表示,目前社工訪視或安置過程中發現兒少行方不明或遭受危險時,檢警公權力無法及時介入,成為兒虐保護漏洞。完成修法之後,兒少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時,不用等到有犯罪嫌疑,就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對於兒少保護或脆弱家庭個案,在社工調查或處遇過程中出現訪視困難或兒少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也可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至於不適任人員及不良機構,修正草案規定建立裁罰資料庫以供查詢,防堵不適任人員在不同兒少福利機構間流竄;兒少福利機構評鑑為丙、丁等,可處三萬至三十萬元,必要時可停辦,拒不改善可廢止設立許可。

目前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死亡,未能進一步檢視其死因。修正草案引進死因回溯分析、定期公布結果,透過專家團隊,多面向分析兒童死亡資料,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

此外,對於托嬰中心不當對待孩子,這次修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的管理規範。衛福部次長蘇麗瓊指出,實務上,托嬰中心已有約九成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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