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市政會議今天通過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將對持有非自住房屋的囤房族課徵差別稅率,若在台北市囤房超過3戶以上,房屋稅將提高為3.6%,是自住房屋的3倍。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該條例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將追溯自民國103年7月1日實施,明年5月就會徵收提高後的房屋稅。
張金鶚指出,目前的房屋稅率是1.2%,未來民眾扣掉自住房屋後,若又另外持有1到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到2.4%,是自住房屋的2倍,若持有非自住房屋3戶以上,稅率將提高為3.6%,是自住房屋的3倍。
財政局表示,根據統計,全台北市約有1萬2千人(約2%)擁有1戶以上的非自住房屋,共6萬多戶,估計明年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後,市府約可多進帳10億多元。
財政局指出,依據財政部定義,家戶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持有的房屋中,必須是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的房屋,最多3戶可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其餘皆屬非自用住宅。而法人並不適用自住房屋的規定,因此法人持有房屋都以非自住房屋課稅。
至於政府機關持有的住用房屋,一律課徵1.5%,不適用差別稅率。而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徵收率則從2%提高為3%。
不過財政局也坦承,差別稅率可能打不到某些囤積小套房當包租公的囤房大戶,因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從70年起都未調整,而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的小套房又不需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