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公私部門陸續提出的節能減碳對策,如徵收能源稅、減少高耗能產業、環保宣導、生活環保行動、節電水紙等,固然很好,但徵收能源稅、減少高耗能產業牽涉層面太廣,不容易滿足「經濟與環保並顧」原則,其他屬道德層次,沒有誘因也難讓人們主動節能減碳。
環境政策必須融入誘因設計,方能事半功倍,譬如私部門制定獎勵辦法,若本年用電量低於去年,省下電費的一半平均分給員工作為獎金,員工必然會為辦公室、工廠省電,達到人人節能減碳的目的。
至於公部門方面,政府員工最在意的是考績甲等比率,因此也可考慮制定獎勵辦法,今年用電比去年減少最多的前二十名機關,增加考績甲等比率,相信公務員及各機關主管會自動省電。
筆者提出「節能減碳拚獎金、甲等」的構想,只是拋磚引玉,希望各公私機關能設計誘因,落實節能減碳。
謝美芳(北縣樹林/環保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