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遭撞落溝溺斃 公路總局判賠669萬

 |2008.01.01
609觀看次
字級

【本報高雄訊】前屏東地院政風人員黃麗芳,五年前騎機車上班途中遭不明機車擦撞,人車倒地滑落路旁二點一公尺深的排水溝溺斃,她的父母認為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缺失,聲請國家賠償,法官除判賠喪葬費及扶養費共二百零九萬元外,另判賠其父母各三百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黃麗芳父母原要求包括精神損害各六百萬元在內的一千五百三十九萬餘元賠償,屏東地院九十三年判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應賠各三百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一百八十四萬餘元扶養費、二十萬餘元喪葬費及機車毀損費用三萬餘元,共計八百零九萬餘元。三工處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但減掉已領取的一百四十萬元強制責任險,改判賠六百六十九萬餘元;三工處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更一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全案仍可上訴。

黃麗芳的父母起訴主張,黃麗芳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騎機車到屏東地院途中,行經省道台三線南下四百三十七公里三百二十公尺處九如鄉路段,遭不明機車擦撞,人車倒地滑出慢車道,因該路段安全防護設施欠缺,未在路肩排水溝旁設置護欄或其他防護措施,導致黃麗芳連人帶車跌入路旁排水溝內溺死,請求養護單位三工處賠償。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