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次長林美珠昨天宣布,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時的財力證明,將從寬認定,將嘉惠在台尚未歸化的七萬八千餘名外籍配偶。新措施經行政院核定通過後,可望年底前實施。
林美珠表示,增列財力證明的採認種類,包括「雇主開立載明薪資所得及聘雇期間的證明」、「動產估價總值超過行政院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的證明」、「不動產估價總值超過行政院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的證明」、「我國政府機關核發的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及「技能檢定文件如果是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所有,則由這些人再出具足以負擔申請人在國內生活保障無虞的擔保證明」。
林美珠並說,考量立法應納入「家戶概念」,財力證明的採計對象增加「在國內設有戶籍配偶的父母」,亦即公婆、岳父母的收入或財產也可納入採計。
另外,外籍配偶如果生活確實無虞,但卻無法檢附財力證明者,仍可提出各種有利證明,內政部可就個案實際情況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