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保存了水中的養分、過濾化學和有機廢物、積存懸浮物,使水質得以淨化,因而獲得此一美稱。
我們常聽到的「 溼地」在有些人觀念中認為是一個蚊蠅滋生,令人難以親近的髒亂地方,但其實溼地是孕育眾多生命的搖籃。許多魚類、貝類、蝦類、蟹類、鳥類、農作物、植物等生物在此衍生,因此吸引許多鳥類來此覓食,溼地也成為賞鳥的好去處。
例如:宜蘭縣無尾港水鳥保護區、蘭陽溪口水鳥保護區、台北市野雁保護區、台南市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大肚溪口水鳥保護區、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關渡自然保留區、挖子尾自然保留區等。
溼地怎麼來
溼地這個名詞是由英文「 wetland」直接翻譯而來,在台灣各地,有許多的地名與濕地扯上一點關係,如:高雄鳳山的「(水土)埔」、高雄的「凹仔底」、「 內惟埤」 、台南的「鯤鯓」 等,這些都屬於廣泛的溼地;而我們所仰賴的主食─米飯、香甜的茭白筍、調味用的食鹽、活跳跳的生猛海鮮等,全都是濕地內所產出的;在南洋部分地區,住民更是利用紅樹林枝條作為柴火使用,所以其實濕地早就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了。
濕地的特點:
1.濕地內有經常性的水分存在,而水量的多寡,會隨著季節、氣候等因子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2.濕地內的土壤通常是排水性較差,或是由沖積、氾濫等自然營力所造成的土地。
3.濕地中的土壤及水分,能成為濕地內動、植物生長的基質,培育出多樣化的濕地生態相。
因此,「 水」 、「 土壤」及「 水生生物」 ,可以說是構成濕地的三大要素。而各國對於濕地的定義雖有不同的解釋與定義,但大致都脫離不了上述的三項要素。
人造濕地養活人類
以濕地形成的作用營力來區分,可以把濕地分成二大部份:自然濕地與人造濕地。
自然濕地顧名思義,即天然環境下所形成的濕地。常在新聞中看到的是屬「 半鹹淡水濕地」,多位於河口潮間帶,如:台北關渡紅樹林濕地、大肚溪河口濕地等,此類濕地由於生產力非常豐富,因此常吸引許多鳥類的棲息與駐足,是一般觀賞水鳥的最佳地點。
而人造濕地,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水田(水稻田、芋田、茭白筍田、菱角田等)、漁塭、排水溝渠、人工湖泊(水庫),以及早期為了農耕所挖掘的儲水埤塘,均屬於人造濕地中的一環。如,桃園縣境內有許多埤塘濕地,是過去農業發展時期,為了灌溉而挖掘出來的,雖然現在已不再作為灌溉使用,但是經過多年的自然演替過程,每個埤塘生態均有豐富的多樣性與獨特性。
因此,我們可以了解人造濕地的範疇,不僅僅是廢水處理的人工濕地或生態水池而已,老祖宗早在數千年前,就已經開始利用人造濕地來出產糧食,因此,人造濕地並非是這幾年的「 新興產業」。
濕地淨化大地污穢物
溼地是生物多樣性豐富,生產力較高的生態系統,魚貝、蝦蟹幼苗在此孵育,濕地讓潮汐風浪避免直接沖刷陸地,提供候鳥移棲時的重要補給和棲息地,更具有蓄水、調節氣候、淨化污穢物等功能。
濕地有這些功能是如何而來的呢?濕地會吸收及儲存洪水,調節河川水位及補充地下水。另外,水中植物會吸收並分解部分重金屬,可減低水質的污染程度,加上水中的有機物和營養物質是魚類、藻類、浮游生物、底棲生物的食物來源,在此一生態系統下,濕地可以保存水中的養分、過濾化學和有機廢物、積存懸浮物,使水質得以淨化,因此有了「 大自然的腎臟」之稱。
國內目前對於濕地並未有法定的解釋條文,而世界各國約有五十種定義來解釋「 濕地」一詞,這其中最被大家所熟知及通用的,是各國於一九七一年在伊朗拉姆薩所共同決議通過的「 國際重要水鳥棲地保育公約」(Convention on Wetland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簡稱「濕地公約」(Wetland Convention)或「 拉姆薩公約」 (Ramsar Convention)。
台灣濕地保護聯盟表示,以往濕地的保護,絕大部分著眼在紅樹林或水鳥的價值上,因此紅樹林似乎成為海岸保護的唯一對象,有水鳥群居的地點,才稱為濕地,似乎忽略了海岸環境多樣性的重要。未來開放的親水空間、開闊的視野和廣大的泥質灘地,不但跟紅樹林一樣重要,可能才是地狹人稠的台灣最重要的資產。
以往國內對於濕地和海岸保育,比較注意某一物種保育的問題,以致忽略了整個棲息環境保護的大課題,這種作法應有所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