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司壟斷營運 創作者被迫簽不合理契約 串流媒體 恐危害音樂發展

編譯╱韋士塔 |2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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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流音樂的商業模式大行其道。 圖/美聯社
格雷認為,串流音樂大型公司剝奪了創作者應得的利潤。 圖/網路
數位技術讓音樂的傳輸無遠弗屆圖/法新社

編譯╱韋士塔

數位音樂的銷售,早已超越實體唱片,串流影音的商業模式更在近期快速成長。新冠病毒疫情迫使許多人居家避疫,更讓串流媒體大行其道;但音樂創作人士擔心,大型公司對串流媒體的營運方式,可能危及「音樂的未來」。

英國知名搖滾樂團「手肘」(Elbow)的主唱兼詞曲作者賈維(Guy Garvey)表示,在串流媒體時代,大型唱片公司的營運方式如同「卡特爾」(cartel,聯合壟斷),這樣的體制對音樂產業的前景極為不利。

英國國會的數位、文化、媒體和體育(DCMS)委員會,針對這項問題召開聽證會,調查串流媒體對音樂產業的影響,聽取賈維等音樂家的陳述;這些音樂領域的人士宣稱,從事演出、創作的音樂人,並未獲得公平對待。

賈維表示:「目前的體制並不合理,我們無法獲得合理的報酬,掌控串流服務的大型公司透明度不足,而且有壟斷的嫌疑,我們無法與他們對抗;大型公司在意的是營利,而非用戶和演出、創作者。」

著名大提琴家、版權管理組織PRS的董事格雷(Tom Gray)則說,一些音樂家仍受限於過時的合約,許多條款極不合理。

例如,有些合約要求樂手須承擔1成的唱片損壞費用,認定唱片運送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意外;因此,歌手能夠分得的利潤必須扣除1成。然而,目前許多歌曲的銷售早已透過網路進行,要求歌手支付這些費用並不合理。

律師兼唱片製作佛雷德里克斯(Tom Frederikse)則表示,面對相對強勢的唱片公司,許多歌手只能被迫簽下不合理的合約。對於創作音樂或希望靠作品牟利的音樂人士來說,無法登上串流平台,等於失去最大的舞台和銷售通路;也因此,即使條件嚴苛,他們仍不得不與唱片公司簽約。

格雷並表示,PRS進行的民調顯示,超過7成消費者認為,音樂創作者的報酬過低;他說:「只要見到合約中的條款,就能證實這種看法有其依據;這很不公平,必須改變。」

英國的音樂從業者工會表示,新冠疫情讓音樂產業大受衝擊,在演唱會無法舉行的情況下,相關領域的人士難以維生。

格雷已發起「#破碎的唱片」(#BrokenRecord)運動,呼籲串流媒體向音樂人支付更多版權費;他的努力終於獲得關注,DCMS已開始研究Spotify和YouTube等串流媒體平台的商業模式。

DCMS委員會主席奈特(Julian Knight)表示:「串流媒體是音樂產業中快速成長的領域,每年可以創造數十億美元營收;然而,串流媒體不能犧牲音樂人的利益,這些大型公司獲利的同時,也應雨露均霑。」

奈特並指出:「我們將密切關注串流媒體的商業模式,對詞曲作者和表演者是否公平,避免發展失衡,危及未來的音樂品質和多樣性。唯有促成各界合作,妥善解決當前的問題,才能讓音樂產業持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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