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心理 會客室】 警察執法的性別議題

文/陳復(國立東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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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復(國立東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警察制服」是一種公權力的展示,

以動態表現國家的形象符號,

服裝符號所內含的執法權,

關係著民眾的信賴感與安全感。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林麗珊教授一向很關注性別正義的議題,她童年生活在重男輕女與男尊女卑的大家庭中,雖然父親很開明願意栽培女兒,但性別議題的種子已經深埋她的心裡。

麗珊老師自輔仁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後在警大任教,一開始教的是哲學概論、邏輯推理與當代哲學這一類的科目。但她漸漸注意到,每年約三百名新生中僅有三十名的女生,而且這些女生明明必須比男生多兩個級分才能進來,在警大的生活卻愈來愈低調,不像其他男生愈來愈勇於表現自我。

後來監察院前來警大督導,特別要求加開有關性別平權的課程,當時擔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的麗珊老師,毅然接下了這個重擔。除了召開多次會議,規畫相關課程的內容與師資,認真探索什麼是真正的性別正義,更撰寫了《女性主義與性別關係》一書,不只探討女權運動和女性主義,更介紹了許多包括哲學家在內的各領域傑出女性。

什麼是性別正義?根據麗珊老師觀察,一般人只注意到性別平等,卻沒有注意到「性別差異」更是性別正義很重要的一環,其實男女雙方都可能是父權體制下的受害者,應該從性別差異帶來的衝突與溝通中,尋求和諧發展的可行方案。

麗珊老師特別注意到,警察這項職業在招考過程中就存在著性別議題。她發現,警政署的性別政策只做了半套,只是遵循考選部一般公務人員的體適能測驗來招考警察,因為基於平等原則,考試形態一致,但體適能方面卻又有不一樣的標準;這使得一些很會考試的女生大量湧進警察這個職業,但在體適能層面,許多女警其實無法承擔職場的專業要求。

然而,這其實是對差異原則的誤解,使得專業技能無法成為考量標準,不只對於警察的專業產生妨礙,因而讓許多男警背負額外的負擔,甚至危及執法安全。麗珊老師更進一步指出:「這會不會在推翻男性特權後,卻產生的另一種女性特權呢?」

麗珊老師還關注到警察的髮型問題。曾有男警因蓄留長髮被單位記了三十六次申誡,考績被打丙等,甚至一度被免職,行政訴訟被判敗訴後憤而辭職,引發社會討論「生理男性可否穿女警制服執勤」這一類的話題。但其實衛福部早在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就已針對「性別變更登記」做出決議,讓性別變更與醫療行為脫鉤,無須變性手術,只要確認自己想當女性,更改身分證性別欄後,就可依規定換穿女警制服,反過來亦同。

除此之外,她也覺得「警察制服」除了代表該項職業之外,更是種公權力的展示,以動態表現國家的形象符號;因此,穿上警察制服就不能隨心所欲,小則不可以任意闖紅燈,大則不可以違法亂紀,因為服裝符號所內含的執法權,關係著民眾的信賴感與安全感,對其象徵意義必須要有更為謹慎與敬重的態度。

透過這些深具辯證性的思考,麗珊老師希望,能夠建構出真正落實性別正義的警察尊嚴。

3月23日星期一早上8:15—9:00,陳復主任將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教育行動家」節目「幸福心理會客室」,邀請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林麗珊教授暢談警察執法中的性別正義,歡迎收聽FM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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