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去年廢止中火2號及3號燃媒機組許可證,台電向環保署陳情,環保署今年二月十五日發公文給台中市政府指市府違法,要求市府五日內更正。台中市長盧秀燕昨天表示,相信環保署應不至於會球員兼裁判,中市府則說,中火提出的訴願結果還未出爐,環保署卻發函要求市府更正,「前所未有、匪夷所思」。
中市環保局指出,依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生煤使用量去年超過年使用量上限,經多次稽查、處分並限期改善,中火仍繼續超量使用生煤,違規情節重大,市府依法行政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
環局:侵害訴願會權限
環保局說,本案已進入訴願審議程序,環保署僅依台電單方面的執法疑義請示函,即發文認定撤照處分違法,更限五天內更正,已侵害訴願審議委員會的獨立審查權限,與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不符,且有影響訴願決定之虞,籲請中央正視中部民眾健康。
中市法制局指出,環保署非台中市環保局上級機關,也不是訴願管轄機關,並無權認定環保局的行政處分是否違法,這是越俎代庖行為,等於替台電撐腰,要讓中火2、3號機組復活。
環團:環署成台電打手
環保團體、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也表示,環保署透過修空汙法和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限縮地方政府准駁權限及要求汙染源進一步減排的籌碼,早已讓環團不滿;現又要求市府撤銷停照處分,「環保署已不環保,成為經濟部的小弟,台電的打手」。
對此,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回應表示,台電在去年十二月提出訴願,考量訴願需要較久的時間,顧及全民夏季用電,所以除提出訴願也函請環保署釋疑。
台電說,台中市府依據實際使用量要求減煤、加上環保署修改空汙法與許可證管理辦法,將權限收回中央,因此環保署在檢視之後確認台中市政府違反空汙法,才去函提醒環保局,應更正裁罰。
環署:地方錯誤引用法令
環保署表示,經查中火全廠生煤年使用量累計至各次告發日時,均未超過許可證核定量,以違反空汙法處分明顯產生違誤,為維護法制,因此針對地方環保機關錯誤引用法令,依法督導要求更正。
環保署說,台中市環保局為達成裁處目的,以「誤繕」為由,直接改變原來許可證內容,造成業者應變不及,也影響操作的穩定性,有違行政程序法強調的信賴保護原則。
不過,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中火已循法律途徑提起訴願,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中,結果即將出爐,環保署發函行為等於是為特定業者開脫,干涉個案事實,嚴重侵害地方自治權限及訴願委員會審議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