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長文(終身志工)
據報,今(2019)年7月間,古亭工坊小作所的開設引發大樓管委會反彈,事實上,這不是智能障礙者第一次受到社區排斥,從1983年楓橋新村案到2018年東明扶愛家園,類似事件一再上演。筆者30年前(1990)於紅十字會推動「讓愛穿透障礙專案」,呼籲應強化社會對智能障礙者及其家庭的障礙意識。不想時至今日,社會對智能障礙者的偏見仍是如此嚴苛。據悉,古亭工坊已順利開幕,圓滿的結果雖令人欣慰,但對於弱勢權益保障,我們仍有努力的空間。
智能障礙者的就業困境
我國2005年憲法增修條文明訂國家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而2006年通過、並於2014年經我國國內法化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亦明白揭示:應禁止職場中對身心障礙者之歧視,並盡可能協助其融入職場、實現工作權利,而非僅提供隔離式養護。
當前,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主要以「公私部門定額進用」與「庇護性就業」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然相較身體障礙者能隨科技與輔具進步降低不便,智能障礙者心智如孩童,實非科技所能解決,也更難在職場競爭中立足。就「定額進用」制度而言,受僱智能障礙者僅占1成多,可見制度立意雖好,卻易造成不同身心障礙類別相互排擠;至於庇護工場更是因成本高漲,職缺可遇不可求,2017年全台138家工場僅僱用1995位身心障礙者。顯見智能障礙者之就業困境。
工作不只是為自立,更是融入社會的過程
一般人或許難以想像工作機會對智能障礙者而言有多重要。民間企業大門幾乎不曾為他們敞開,能夠進入庇護工場(正式僱傭,適用勞基法)已是幸運,至於被評估為「不足以進入庇護性就業」的智能障礙者,則只能參加所謂小作所(簡易手工與活動課程),慢慢建立適應社會的能力。
此外,先天性智能障礙者常因併發症導致提早老化,若離開特教系統後能繼續進入適當場所維持能力發展、接受外界刺激,不僅能延緩衰退,也能減輕家屬照顧壓力,獲得必要休息與支持,並為將來「雙老化家庭」做準備。就社會面來說,儘管這些工作未必能支應生活開銷,但讓大眾看見智能障礙者的參與及努力,也有助於強化社會對其的正面印象。而從工作中得到的成就感,更是生而為人不可或缺的尊嚴。
讓生命發光,需政府與你我共同努力
筆者以為,要落實對智能障礙者的工作權保障,可朝3個面向努力:
一、鼓勵專業人才投入:智能障礙者進入職場較一般人更需就業媒合(包括諮商與評估),而此部分須由具相關專業的社工擔任。然而,據人力資源網站統計,社工系畢業生僅不到一半投入相關職業,理由多為低薪、工作辛苦,以及大眾普遍對社工專業不理解,將其付出視為理所當然。故公私部門均應改善社工待遇及工作環境,以鼓勵更多專業人力投入。
二、以政策提供適當誘因:政府應對庇護工場給予更多協助(如:租稅優惠),或輔導其轉型為具有商管效率的社會企業。
三、促進障礙意識的提升:融入社區的作業場所有助提升社區障礙意識,符合CRPD所提倡「融合式平等」(inclusive equality)。對社區或校園中產生的反彈,政府除應柔性宣導,解開大眾對「房價下跌」、「安全疑慮」等的誤會,必要時也應適度透過執法(如:開罰),帶頭進行社會教育。
每個人都該有機會讓生命綻放光采,照亮世界的同時也被世界溫柔對待。筆者除呼籲政府應投入資源並認真執法,也期盼社會能給予智能障礙者更多接納與關懷。果如此,才能朝《禮記》所揭示之大同社會邁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