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軍人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也規定軍人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散播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國防部認為,此舉可望遏止軍人酒駕事件肇生,也可以強化國防軍事安全維護,感謝立法院支持。
依據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雖定有「捏造軍事謠言罪」,意圖散布於眾,捏造關於軍事上的謠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但只處罰第一手捏造軍事謠言者,不處罰明知不實而散布者,且「謠言」在文字解釋上受限於口頭,難以因應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其他傳播樣態。
為此,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若傳播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為遏止軍人酒駕,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增訂軍人酒駕累犯刑責,針對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盼有效遏止軍人酒駕肇事。
另院會昨亦三讀通過《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為總會計規範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