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源濫用迭引爭議,曾有毒品案被告「開著賓士車」到法院開庭、還用法扶律師,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通過提案,未來法院宜審酌當事人資力做初步篩選,若是有資力者應由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人協助,無資力者才轉介法扶承接。
刑事訴訟法規定涉犯三年以上重罪、具原住民、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身分等被告必需獲得律師協助。其中,毒品案一年高達四千六百件接受扶助,有些販毒者獲利甚豐,加上吸金案、詐團等重大經濟犯罪者,明明荷包滿滿、卻因是強制辯護案件,不自聘律師、還由國家出錢請律師,耗費法扶許多資源。
立委昨在審查預算時,提案要求由法院進行分流,法官在審理強制辯護案件時,可先就當事人資力做初步篩選,如非弱勢被告,應由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人協助,真正請不起律師者才轉介法扶,以免喪失法律扶助弱勢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