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雜論】古代的戒石銘

文/曾昭安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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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昭安

清代學者朱象賢曾在《聞見偶錄》中寫道:「大堂之前俱立一石,南向刻『公生明』三字,北向刻『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考舊典,此名戒石。所刻十六字,乃宋太宗賜郡國以戒官吏,立於堂前。」

戒石所刻十六字,屬於古代諸多「官箴」之一種。古代統治者為維護其政權,特頒製「官箴」,用以勸誡規範官員,促使其公正用權,從政為善。殊不知,在宋太宗頒製之前,這十六個字的首創者卻是後蜀國君孟昶。

孟昶即位前期,大展文治武功,頗有作為。他親政之初,為抑治權臣,加強集權,特作「官箴」頒布各地。可惜的是,孟昶以「官箴」制約百官,自己卻漸漸驕矜自得、貪圖享樂,不問百姓疾苦,導致政風敗壞,國力日衰。

西元九六四年,宋軍兵臨成都,孟昶見大勢已去,難以回天,便自縛出城請降,被押往汴梁,不久去世。後來,宋太宗趙光義以後蜀的經驗和教訓為鑒,將孟昶所製「官箴」,選用其核心之四句十六字頒示天下,令各州縣刻石置於公堂座前,故稱御製「戒石銘」。宋太宗勵精圖治,實行「與民休息」政策,興水利、重農桑,果然國泰民安。

宋神宗年間,著名文學家、書法家黃庭堅出任江西泰和縣令,就曾手書太宗所頒「戒石銘」,刻石立於堂前。不過,因漫長歲月的消磨,使各地官府的戒石面目漸變,有的「多製欄檻,飾以花木,為首為令,鮮有知戒石之所謂者」,也就是說,雖然戒石尚存,其深刻的警戒意義卻被忽略了。

元代沿襲前朝,依然建碑寫銘。浙西廉訪使徐琰改寫的銘文名氣很大,其中寫道:「天有昭鑒,國有明法,爾畏爾謹,以中刑罰。」

明清兩代,戒石的形式亦有所變化。明太祖朱元璋明令立於甬道中,並建亭保護,故有「戒石亭」之稱;清代前期,於衙署大堂前立「戒石碑」,後期改為牌坊形式。

無可否認,古代頒製「戒石銘」,在督導官員廉潔勤政方面,曾發揮過一定的積極作用。對於今人來說,仍不無借鑒意義。因此有人在此基礎上,撰寫出新的「戒石銘」:「爾俸爾祿,民膏民脂,權乃民賦,萬勿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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