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部分地區因民眾棄養美洲綠鬣蜥而造成生態環境危害,林務局昨日表示,將預告納管美洲綠鬣蜥,飼主若要飼養必須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不得任意繁殖。
未來飼主若未於期限內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核,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若飼主棄養美洲綠鬣蜥,也可依動保法開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美洲綠鬣蜥原產於中南美洲的陸域爬蟲類動物,屬於大型蜥蜴,每次繁殖可產二十至七十顆卵,在無天敵且氣候合適的環境下,可在野外快速建立族群繁衍,包括台灣在內,現已有十五個國家地區發現入侵族群。
美洲綠鬣蜥因與「酷斯拉」般奇特外型,性情溫和易於飼養,在寵物市場廣受歡迎。但多數飼主未評估其成長後體型可達二公尺長,因而棄養,目前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皆有大量族群,並有快速擴散趨勢。其挖土習性,可能損害河堤基礎設施,造成安全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