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所得稅法「名模條款」子法出爐,財政部昨天預告草案,明訂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支出的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明年五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就可適用。
立法院今年七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一百二十六條修正案,俗稱名模條款,在明年報稅時,納稅人的薪資所得除了可採定額二十萬元減除,也可提出舉證採核實減除,及可減除項目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各項可列報金額都以薪資收入百分之三為限。
財政部昨天發布「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將三項支出能否認列的標準訂得更清楚。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如果所得人三項核實扣除支出合計未滿二十萬元,國稅局會主動改採二十萬元定額扣除,也就是說,核實扣除、定額扣除兩個選擇中,將會從高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