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連坐罰 立院三讀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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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確定汽、機車酒駕處罰的分流,未來初次酒駕,最重機車可罰九萬元、汽車罰十二萬元;累犯者,罰款累加。

此次修法引進日本制度,增加「同車共責」連坐罰,未來汽、機車駕駛人經酒測,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逾百分之零點零五,年滿十八歲的同車乘客,將處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酒駕案件層出不窮,民意譴責聲浪高漲,為落實「酒駕零容忍」,朝野歷經四次黨團協商、兩次院會協商,總算完成三讀。朝野黨團協商後達成共識,在初犯前提下,汽、機車行政罰鍰應分流;不過,若是再犯或累犯,則排除分流規定。

現行規定,汽車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罰鍰,此次修法大幅提高相關罰款。三讀條文明定,機車酒駕初犯處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罰鍰、汽車酒駕初犯處三萬元至十二萬元罰鍰;第二次酒駕,機車駕駛處九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十二萬元罰鍰;第三次酒精濃度超標起,按第二次裁罰基準再加九萬元,依此類推。

拒測或拒檢者

可罰款十八萬

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九萬元調高到十八萬元,並累計重罰;若五年內拒酒測兩次,汽機車都處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五十四萬元。如肇事或致死人者,要立即沒入車輛,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駕照;汽機車駕駛有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依法得沒入該車輛。

現行酒測濃度低於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下者,雖未構成刑責,但為回應社會酒駕零容忍要求,修正案也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未來是否要再修法裁處拘留,交通部在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

酒駕致死極刑?

司委會明天討論

外界關注的酒駕刑責部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將排審刑法修正草案,討論酒駕致死最重是否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酒駕雖無致人傷亡,是否要調高刑度等。目前待審版本共有二十多案。

各種修法版本中,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國民黨立委呂玉玲等人的提案,都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部分,林俊憲等人的版本為,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呂玉玲等人的版本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酒駕無致人傷亡部分,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人的提案修法版本為,提高刑度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社會對酒駕交通事故的憤怒可以理解。修法只是手段,目的在提醒國人能確切落實「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

酒駕修法重點

修正重點 罰 款

汽機車處罰分流 ✽機車酒駕初犯罰1.5萬元至9萬元、汽車酒駕初犯罰3萬元至12萬元

✽第2次酒駕,機車駕駛9萬元、汽車駕駛12萬元

✽第3次酒駕起,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以此類推

加重累犯處罰 ✽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照及施以道安講習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後不能再考領

累犯裝酒精鎖 ✽累犯遭吊銷駕照,擬重考駕照前,須加裝酒精鎖

✽違者處6千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代吹者亦罰

同車共責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同車成年乘客最重罰3千元

✽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除外

拒絕酒測 ✽處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照及施以道安講習

✽5年內再次拒檢,罰36萬元,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罰鍰加罰18萬元。若因此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

慢車酒駕 腳踏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酒駕,最重罰1200元

職業駕駛酒駕、拒檢 被害人可請求業者3倍以下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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