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昨日公布二○一九年同酬日為二月二十三日,等於女性需要比男性多工作五十四天,才能獲得相同年薪。據勞動部統計,近三年兩性薪資差距都是百分之十四點六,女性需比男性多工作五十四天,趨勢持平。
所謂「同酬日」,指的是平均男性一整年的薪資,女性需額外再工作幾天,才能賺取到跟男性相同的薪資,目的是突顯男女工資差距。勞動部表示,兩性平均薪資不僅因性別影響,也囿於工作性質、年資、學經歷、工作績效等因素致有差異;每年透過發布同酬日,喚起兩性同酬的公共意識,也呼籲各界一起為縮小兩性薪資差距努力。
勞動部統計處指出,我國同酬日是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雇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隔年一月一日起女性需增加的工作日數,二○一八年我國女性平均時薪二百八十三元,為男性三百三十二元的百分之八十五點四,兩性薪資差距為百分之十四點六;換句話說,女性需要比男性多工作五十四天(三百六十五日曆天×百分之十四點六≒五十四天),才能讓整年總薪資相同。
近10年 差距縮小4%
統計處表示, 近十年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二○○八年的百分之十八點六,下降至二○一八年的百分之十四點六,等於女性需額外工作天數由六十九天減少到五十四天,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小百分之四、減少十五天。
統計處說,歷年來,我國兩性平均薪資差距都比美、日、南韓小,去年我國百分之十四點六,低於韓國百分之三十四點一(二○一七年)、日本百分之三十二點三、美國百分之十八點九。依增減幅度觀察,近十年來韓國減幅最大,縮小百分之五點一,日本縮小百分四點一,我國縮小百分之四點○,美國縮小百分一點二。
勞動部統計處長羅怡玲解釋,原本勞動部公布去年同酬日為二月二十一日,但因主計總處校正「受雇員工薪資調查」的統計基準,數據有所變動,勞動部統計處也跟著配合修正歷年兩性薪資差距及同酬日,所以去年同酬日更改為二月二十三日,跟今年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