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子安
一般而言,單親媽媽有兩種,一種是自願成為單親媽媽,一種是出於非自願。
去年秋天某個周六下午,一位朋友的先生騎自行車前往友人家,不料,行車途中忽然心肌梗塞,她先生當場辭世,得年44歲。我這位朋友強忍悲傷,一肩扛起照顧兩個男孩的責任,她「非自願」地成為單親媽媽。
另一位友人未婚懷孕,男友不肯娶她,她卻不顧家人反對堅持生下孩子。後來,雙方分手了,她「自願」成為單親媽媽,獨自扶養一個漂亮的女兒,如今女孩也18歲了。還有一位女企業家,事業有成卻遲遲未見紅鸞星動,45歲的她借精生子,「自願」成為單親媽媽,當然,這是比較幸運的例子。
而我,又是為什麼成為了一名單親媽媽呢?
美國有一項統計,家有特殊兒的夫妻,70%以離婚收場。生產前,我和外子偶有口角,但婚姻生活還算甜蜜。產後10天,兒子被醫院認定為罕病兒,外子的怨懟如同一甕酒,在四年後滿溢傾瀉而出,我們的婚姻,或許正驗證了美國的統計。
離婚是我提出的,外子的條件有兩個:一為完全不負擔贍養費,二為孩子歸他。孩子是媽媽的心頭肉,割捨談何容易,然而我已無法忍受外子每夜酒醉後的言語家暴,當時心中只有一個想法:我先逃出去,以後有能力再回頭救孩子!於是,我同意他提出的條件,並在不久後搬離台北,回到高雄娘家。
兒子住在台北時,每逢連續假期,我一定會接他回高雄小住。有回過年,我報名了國內旅遊,帶著兒子遠離塵囂,跟著旅行團遊山玩水。遊覽車上,一位阿嬤忍不住問了一句:「媽媽啊,妳都怎麼照顧小孩的,怎麼顧到滿嘴蛀牙?」那晚我失眠了,兒子在旅館睡得憨甜,我卻哭了一晚,帶他回高雄的念頭變得更為強烈。
又有一次,公公在電話那頭告訴我:「妳兒子不乖,脫光光給別人看。」我猜是霸凌,趕緊向公司請假,北上到學校探視,才得知孩子經常被霸凌,但前夫從未處理,甚至從未踏入學校一步;更令人鼻酸的是,兒子每天的晚餐就是白飯加醬油。於是,我下定決心打官司爭取兒子的監護權。
半年後,兒子終於回到了我身邊。我「自願」成為一名單親媽媽,夜夜伴著「前世情人」入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