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為了遏阻層出不窮的酒駕傷人案件,除了朝向重刑重罰修法外,並建議行政院以命令宣布「公務員酒駕,一律撤職」,希冀透過公務員對酒駕衍生的社會問題背負責任感,以行政、司法雙管齊下的方式,徹底有效解決酒駕問題。
雖然外界對於「公務員酒駕撤職」的建議,存有不同的意見,但筆者認為公務員應以身作則反酒駕,政府也可以藉此對外宣示取締酒駕的決心和魄力。
過去,公務員與政府間存有「特別權力關係」,所以政府的所有規定與規範,公務員必須無條件接受,並放棄申訴抗辯的權利;現在儘管是民主時代,講求的是人權與法治,然而,公務員是全國民眾的表率,對於政府亟欲消滅酒駕的政策,應該全力支持,殆無疑義。
從政府的組成來看,政府是公務員的集合體,而公務員是政府的代表與象徵,公務員應該要用較為嚴格的標準來自持,一般民眾酒駕加重刑責,公務員酒駕撤職,象徵意義相同。
不同身分者做出同樣的行為,其後果和影響性就會不一樣,過往台北市曾發生過校長酒駕被迫去職的案例,理由是校長做出不良的示範。
為了達成宣示與實際反酒駕的宣傳效果,行政院頒布「公務員酒駕,一律撤職」命令,筆者舉雙手贊成,並呼籲全國公務員跟政府站在同一陣線,一起反酒駕,共同維護民眾的性命安全。
吳悅(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