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健保署的統計數據,每年約有八萬旅外國人回台就醫,總計花費健保資源超過將近三億元,為此,有立委提案修法,規定只要有戶籍就必須繳健保費,不能因為住在國外就停保。
取消旅外國人健保停保制,是一項既公平又合理的政策,應該要早日付諸實施。
根據健保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國人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事先辦理停保,回國後,只要仍有戶籍,就能立即復保;但如果三個月內又要停保出國,必須繳滿三個月健保費。換言之,只要繳三個月健保費,就能使用健保資源,用完就停保走人,這實在相當不合理。
過去,農保法規相當寬鬆,只要繳六個月農保,就可以領取老農年金,以致於造成眾多假農民領農保的亂象,後來農委會透過修法,規定投保農保者,必須經過十五年才能領老農年金,假農民領老農年金的巧門從此不再,健保修法也應朝此方向辦理,除了取消停保外,也應適度延長適用健保年限,以杜絕「不用停保,要用加保」的不公平、不合理現象。
健保設計的初衷,是以保障長期居住國內民眾為重要目的,旅外國人可能也不在國內繳稅,使用健保卻比繳稅的國內民眾更加便利,立委提議修法是正確的作法,健保局應該配合立法機關加把勁,盡快完成修法工作,早日付諸實施。
吳悅(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