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彰化訊】離岸風電開發由於風電廠商無法取得彰化縣政府複審同意函,因此無法拿到電業籌設許可,彰化縣府昨天將風電廠商的風場計畫書退回能源局,表示「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經濟暨綠能展處代理處長劉玉平說,這是中央職權,縣府無義務回答同意或不同意。
中央能源局原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新任彰化縣長王惠美就職前,發文給縣府,徵詢縣府是否核發複審同意函?需縣府給複審同意函,才能發給風電廠商籌設許可。
王惠美上任後,劉玉平代表縣府發言多次指出,縣府已於去年九月給過同意函,為何再次要求給同意函?且當初給同意函也有要求風電廠商必須與漁民及漁會充分溝通,並要輔導漁業轉型及漁業回饋等,但風電廠商並未提出具體回應,也未有實際作為。
因此能源局又在元月二日給彰化縣府包括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海龍及中鋼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廠商的六個風場計畫書,但劉玉平說,計畫書多達二百頁,須詳細審閱後,才能做出「同不同意」的回覆,但初步看來風電廠商對如何回饋?如何輔導漁民等,仍未做出具體方案及說明。
彰化縣府昨日已正式回覆能源局,不過仍未做出同不同意回函?而是回覆「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劉玉平並堅持縣府不再多做回應。
離岸風電開發因彰化縣政府未給複審同意函,無法拿到電業籌設許可,無法適用二○一八年較高的五點八四九八躉購費,外界甚至認為彰化縣府替全民把關,省下一千二百億元以上購電費用。
縣府一直強調,中央要不要發許可證明根本和縣府無關,日前王惠美更鬆口表示,「是經濟部能源局沒有guts,沒有肩膀,彰化縣政府去年九月就發出同意函,能源局早就可以自己決定。」擺明她和縣府不想為中央扛責及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