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床走向歷史 今起不得增設

 |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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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明定我國慢性病床從今起不得再增設,現有三千三百二十七床將慢慢減少,不再增加,逐步走進歷史,慢性照顧盼回歸長照。臨床醫師擔心,慢性一般病床中,多為腦中風、慢性肺炎等患者,未來新病患將面臨「沒床可用」的窘境,須返家或住在費用昂貴的長照機構。

病患家屬余先生說,八十多歲阿婆多年前跌倒成了植物人,終生接受呼吸治療,一度被醫院趕出去,但外頭幾乎沒有養護機構願收容,好不容易找到,費用是醫院的兩、三倍,負擔不起。新制上路,待在慢性一般病床的病患更不可能出院,因為一出來,再也回不去了。

雙和醫院胸腔內科主任李岡遠分析,慢性一般病床如果全面凍結,需要使用呼吸器的患者首當其衝,因呼吸器使用慢性病床的患者,留置時間多以「年」來計算,若長照機構、養護中心沒有準備好,未來新增病人將面臨直接返家照顧,甚至走入安寧。

台灣醫療結構長期呈現M型化發展,大者恆大,社區、地區醫院多在苦撐,最後倒閉,有些醫師轉而開診所維生,中小型醫院嚴重斷層,衛福部醫事司公告修訂「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從今起,國內的慢性病床不得再增設,急性一般病床也將以地區、區域醫院等中小型醫院優先增設。

慢性一般病床是指扣除精神慢性一般病床、慢性結核病床、漢生病病床之外的各類慢性病床;截至今年六月底止,衛福部核准八千六百七十九床慢性一般病床,已開設使用三千三百四十床,此後不得再增設,而已核准卻尚未開設使用的五千三百三十九床則不能再開床。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早在二○一○年即規定不得再增設慢性一般病床,但當時礙於地區小型醫院經營困難,因此開放急性一般病床在九十九床以下、留置急性一般病床二十床以上的醫院,可以申請部分病床轉為慢性一般病床。

隨著長照機構、安養中心普設,醫院內設置慢性一般病床已不符趨勢,這次修正辦法明定所有醫院從今起不得增設慢性一般病床,未來醫院內的慢性一般病床將走入歷史。另針對急性一般病床訂出新制度,五百床以上的醫院,未來不得增設急性一般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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