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拍板「名模條款」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上限,單項減除金額上限為薪資收入的百分之三;近期將送入行政院審議,力求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明年生效,後年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為符合大法官七四五號釋憲文意旨,財政部推動俗稱「名模條款」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修法,除現有的二十萬元定額扣除外,另增列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選項,規畫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進修訓練費等三項目費用可核實減除。
財政部官員日前表示,若明年「名模條款」順利上路,在稽徵實務認定上,預期將發生許多爭議,因此會「從嚴制定」相關規範。以治裝費為例,必須是職業相關、且只有在「工作」時可穿著的衣服,才能核實減除。業務上班穿的西裝,亦可在赴宴時穿著,因此不能列為治裝費。
職業上工具支出,例如從事理髮師職業所購買的專用剪刀,消防、搜救人員為保障個人安全所添購的裝備等,才能核實減除。至於高單價的生財工具,財政部也傾向採用分年攤提的方式,例如一台二十萬元的電腦,使用年限三年,每年可核實減除的額度就只有六萬多元。
此外,三大核實減除項目都會有限額,據財政部草案內容,每項目可減除的額度上限為薪資收入的百分之三。以年薪一百萬元的上班族為例,若三個項目都「減好減滿」,則可減除九萬元。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二十萬元,遠高於薪資費用核實減除總額,此時該上班族選擇定額扣除反而較有利。
換言之,只有特定職業的高薪族群,才有機會因名模條款而受惠;根據財政部估算,受惠人數僅五萬至十萬人,預估稅損約四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