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選會昨天表示,二十四日舉辦的九合一選舉與十案公民投票規模空前,選務經費總計約四十七億元,包括選舉三十二億與公投十五億元,比四年前選舉增加十六億元;公投部分估計當天深夜十二時前可全部完成開票,二十五日凌晨二時前宣布投票結果。
中選會昨天在行政院會報告選務工作籌備,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表示,年滿二十歲可投票九合一選舉的選舉人約一千九百一十萬人,年滿十八歲具有公投投票權的人數約一千九百七十六萬人。
今年大選全台設置一萬五千八百八十六個投開票所,平均每個設置選務人員十三點五人,公投人員六人,投票當日,全台出動二十七點九萬選務人力,加上一點六萬警力,共近三十萬人。
陳英鈐說,為避免選務人員過勞、產生計票疏誤,因此改良開票程序,開票時將先開九合一選舉票,估計開票時間與上屆二○一四年的九合一選舉相當,應可於當天深夜十二時前公布結果;公投部分,經實際模擬,估計當天深夜十二時前可全部完成開票,加上電腦登錄等作業時間,預估二十五日凌晨二時前宣布投票結果。
4大方向 選後提修法建議
陳英鈐並表示,這次九合一選舉與公投一併舉行,在選務籌備過程中發現一些需要檢討改進之處,將在選後進行研究,提出四大方向修法建議。
陳英鈐指出,第一點是公投綁選舉的籌備時間,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只要在選舉日前一個月前成案就可跟選舉一併舉行,非常倉促,希望把時程拉到合理範圍內。例如美國大部分的州都規定若公投若選舉一併舉行,須在選舉日的四至六個月之前成案。
陳英鈐表示,第二點是公投連署如何查驗真實性,並無有效的處理方法,將參考美國與瑞士的制度進行檢討。第三點則是有民眾反映,公投案太多、主文太長,研議是否讓公投案加上標題,讓選民快速辨識公投案主題。
陳英鈐指出,第四點是公投法與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不一,公投法規定設籍六個月可投票、選罷法則規定設籍四個月即可具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權;另選罷法規定投票當天不可進行選舉宣傳,公投法卻沒有規定。若兩法規定一致,可以避免執法人員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