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決定公投票都採取同一種顏色,而且三至四案公投票投同一票匭,開票時先依案別及同意票、不同意票進行分類,然後計票。
筆者認為這項決議十分不智,如果年底公投投票按照這樣進行,不但費事費時,而且爭議會增加不少,中選會應該調整作法,將不同公投票印製不同顏色,而且投入不同的票匭,這才是省時省力的好辦法,而且降低爭議事項的發生。
就以發票和領票而言,如果所有的公投票都同一種顏色,容易產生誤發和誤領的情況。凡事都應該化繁為簡,而不是開倒車化簡為繁。將三、四案的公投票投在一起,開票時再予以區分開來,這種做法簡直匪夷所思,當然要像選舉票一樣,不同類別的選舉,採取不同顏色的選票,投入不同的票匭,開票時才簡單。
中選會提出採取同一種顏色的理由是:備紙比較容易、印製時間短、成本也較為低廉。筆者認為這是強詞奪理的說法,因為印製選舉票就沒有這些問題,為什麼公投票就會有這些考量呢?何況選舉票是各縣市不同,而公投案是全國一致,數量並不比選舉票少,完全沒有備紙不易、費時和較為昂貴的問題。
今年年底由於「選舉綁公投」的緣故,選務相對複雜,根據預告每個選民最多可以投十幾張選舉票加公投票,中選會應該想方設法將選務單純化、便利化才對,而不是背道而馳。
吳悅(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