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新北報導】八個月大的琪琪,日前跟媽媽出遊時,被媽媽抱在懷中乘坐在友人駕駛的自小客車副駕駛座,雖然有繫安全帶,但車子因速度過快自撞電線桿,安全氣囊啟動,造成媽媽及友人輕傷、琪琪重傷的事故。
送到台北慈濟醫院急診室時,琪琪雖然意識清楚,但背部挫傷、下肢癱軟無力毫無知覺。透過核磁共振與電腦斷層檢查,發現她除血胸外,更伴隨脊椎壓迫性骨折,第九節胸椎完全斷裂、脊髓損傷。
琪琪被送到外科加護病房,神經外科醫師緊急施予椎板融合術,但下半身癱瘓,且大便失禁、無法自行排尿。
兒科蘇一宇醫師表示,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除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外,恐也觸犯「兒童及少年保護法」的範圍。因為「虐待」不單是指身體上的損傷,更包含兒童疏忽層面。照顧者的責任除基本溫飽外,也包括給予兒童應有的醫療、教育、安全。因此,父母應注意而未注意、沒有給予孩子應有的照顧,皆屬於兒童虐待的「疏忽」範疇。
蘇一宇提醒民眾,「雖然有些家庭考量經濟未購買安全座椅、或購買後因孩子哭鬧而未正確使用,但無論如何,孩子的安全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