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工傷集體訴訟判決昨天出爐,受害員工及曾協助員工的學者,都對結果表示「不滿意」;員工批RCA至今仍沒有認錯,寧可出錢汙染整治,卻不願對員工負責。
台大公衛學院長詹長權直言,司法只往前走了一小步,但這一小步不能反映工人受害程度。當初政府核可業者生產,卻未作好監督管制,事發後也未協助受害者,RCA案「政府的角色不見了。」
罹患乳癌、子宮內膜癌的劉荷雲,二十一年的歲月都奉獻給RCA工廠。她回憶,一九七一年應徵工作,第二天直接到品管部工作,當時工作服常被潤滑油弄髒,有同事偶然發現「溶劑」很能除淨工作服,因工作服每天都得穿,很多人乾脆用溶劑清洗,再用手扭乾就搭在椅背晾乾,全年天天如此。
「沒人告訴我們溶劑這麼毒。」劉荷雲說,之後不斷有員工得病,直到一九九四年被踢爆汙染,大家才知原因。她說,當年調查罹癌名單手抄本有一千多人,但就她所知,「我認識一些同事都不在名單內,實際的罹癌數字一定超過手抄名單。」
劉荷雲表示,太多老員工晚年因病散盡家財,她對判決結果「非常不滿意」,將會持續爭取公道。
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所長陳保中表示,台大公衛學院曾調查,在RCA工作十年的女工,乳癌發生率是常人的一點六二倍;受孕前後在RCA工作的女工,孩子白血病發生率高於他人三點八三倍,男性工人的孩子死於心臟缺陷高於他人五倍。
詹長權表示,RCA案是台灣少數證據較充分,並指向工人因公暴露致癌物質進而罹病的案子,這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很容易被判決。但此次二百六十二名員工或家屬僅判賠五億餘元,顯見我國對於受害者受害程度的界定與國際有落差,執法者對於環境影響健康的相關認知遠遠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