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法院院會五月底通過《法官法》修正草案,將終審法院法官交由包括兩名立委在內的法官遴選委員會選定後,經總統任命為特任官,引發軒然大波,各方質疑聲不斷。司法院院會前天再修正,刪除立委擔任遴委的條文。
司法院表示,司法院原本在法官遴委會納入立委,是希望讓委員會更具「民意」,但反遭質疑「政治干預司法」,為了化解外界對「國會政治勢力介入司法人事的疑慮」,司法院長許宗力與相關幕僚後,決定修改原草案,但終審法院法官為特任官部分仍維持。
為使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穩定傳承經驗,避免未來出現「大斷層」,草案也規定司法院長在提名時,必須注意年齡等因素,年齡應平均分布,避免七十歲退職的法官集中在單一時期,更要特別注意同進同出的問題。
草案也規定,司法院院長在提名時,應考量被提名人的法學素養、專業領域、審判經驗、年齡和性別因素。遴委會成員包括二名考試院、六位法官、一位檢察官、三位律師、六位學者和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法官代表部分,一、二審法官代表三人、最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代表三人,將改由法官票選產生。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表示,為配合訴訟制度金字塔立法和施行時程,草案預定二○二五年七月一日施行,院會通過後將先會銜行政院和考試院,再送立法院審議。
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法官,由司法院院長提名應選院長人選一人及應選法官名額二倍人選,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呈請總統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