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黨產會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提供聲請釋憲內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黨產會是訴訟被告,本來就有權閱卷,聲請釋憲狀就附在卷內,只要黨產會委任律師前往閱卷就可取得資料,駁斥黨產會的說法不實。
台北行政法院法官針對中投、欣裕台與黨產會間的訴訟,以《不當黨產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釋憲並裁定暫停審理。
黨產會發布新聞稿指法院審理期間,從未表達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並表示法官不願提供聲請釋憲文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整個黨產案行政訴訟攻防的重點,雙方就是在爭執黨產條例相關條文合憲與否,「這是主要爭點」,合議庭是本於法律確信,認為有具體的理由,才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此外,黨產會是訴訟一方,本來律師就可到法院聲請閱卷,只要到法院閱卷就可看到卷內的聲請釋憲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中投、欣裕台被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案,在大法官就北高行聲請解釋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十五日表示,黨產會將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