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假新聞 不如提高資訊透明度

吳欽杉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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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的立法委員連署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主張「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此一提案受到傳播學者、網路鄉民高分貝批評。

比較修正前後條文,誠如提案人所稱,這條法律條文本來就有規範懲處散布謠言者,他只是根據該法強調「假新聞、假消息」;提案人並疑惑:大家認為散播謠言的人應受處罰,那假新聞是謠言,為何不能處罰?

如果真如提案人所說「假新聞是謠言」,提案修法豈非多此一舉?再者,讓立法委員認為不提案修法,則無以遏止假新聞的歪風,顯然目前台灣社會假新聞已到無法讓人忍受的境界。但是,所謂「假新聞」,不只在網路散播、傳遞而已,平面媒體、廣播節目、電子媒體等大眾傳播媒介,似乎也經常可見,為何只處罰「網路」使用者呢?

追根究柢,社會中充斥著假新聞的根本原因,固然可能是台灣社會「智者」太少,但是更嚴重的可能是台灣社會的資訊提供不夠透明。政府不只要定期公布施政的統計數字,統計數字的計算方式也維持穩定可以比較,不應該隨發布者的需要而製造「窗飾效果」,或甚至只選擇有利於特定政黨者才發布。因為經過「窗飾」的統計數字,很容易與社會大眾認知差距過大,不但讓社會大眾反感,也增加「假新聞」、「假消息」的傳播條件。

吳欽杉(嘉義縣/南華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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