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美玲
老師因班上小朋友「偷」了同學的彩色筆,而到輔導室詢問:是否要讓「偷」東西的小朋友,當面跟「被偷」的小朋友道歉?
輔導室的意見是:不需要當面道歉。因為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後,發現孩子並不是真的偷竊,只是因為自己的彩色筆沒有水了,拿了同學的來用,事後順手放進自己的書包。孩子回家後,媽媽看到這盒彩色筆,便叫孩子拿給老師,老師也已經把彩色筆還給同學。媽媽允諾會幫孩子買新的彩色筆,多關心他的需求,同時會教導他物品所有權的課題,使用前務必先經過他人的同意,孩子也允諾不會再犯。
不需要當面道歉的另一個理由是,顧全孩子的面子。孩子初犯,且已經知錯,如果直接跟對方道歉,對方或班上其他小朋友可能就會真的把他當成小偷,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但可以用另一種方式道歉:寫道歉信,但是不需要署名。請老師把信轉交給對方,這樣既可以傳達道歉的心意,又不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影響同學之間的相處。而拿了別人彩色筆的小朋友,也一定會記得他曾經犯的錯,並感謝師長的保護。
建議老師在說明事情時,用詞需仔細斟酌,「偷」跟「拿」差別可大了,避免造成孩子內心的陰影。另外,教室角落可以準備一些相關用品,如鉛筆、橡皮擦、削鉛筆機、蠟筆、彩色筆、色鉛筆、紙張等,以防學生有不時之需。孩子父母的親職教育也要再加強,平時多關心孩子,他們才會主動告知自己的需求。
孩子的成長需要父母與師長的協助,讓他們能明辨是非,又能充滿自信,如此才可達到親師生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