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金金分離」原則入法,金管會昨天發布修正銀行及金控負責人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兩項子法。金管會增訂,法人擔任銀行或金控董監事,若該法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董監事,推定有利益衝突情事時,「依法當然解任」。依此規定,目前在新光金控擔任董事的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妻子彭雪芬,恐面臨解任。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這項修正是為避免「同一企業集團」同時兼任不同金融機構董事,因參與經營了解其他公司業務狀況與策略,恐衍生利益衝突問題,因此研議將競業禁止規範主體的銀行、金控公司負責人,由自然人擴充至法人及其關係人。
至於「關係人」定義,顧立雄說,原則上,參照銀行法及金控法有關同一法人之關係人規定,但小幅限縮。金管會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解釋,現行銀行法關係人定義,包括董事長、總經理二親等內直系旁系血親,但範圍太大,因此限縮成法人之董事長、其配偶及直系血親。由於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的配偶彭雪芬擔任新光金董事。顧立雄說,依現行法令,可以,但未來按照新法規就不行,應當然解任。
顧立雄說,本案目前在預告期間,還會開公聽會,規畫自明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因此明年七月一日後改選董監事需適用新規定。
金管會當初拋出金金分離議題,是質疑寶佳資產管理公司在銀行、金控及票券插旗,但寶佳已陸續修正。寶佳若在今年選上台新金董事,是否還可繼續擁有台中商銀董事席次,顧立雄說,目前不會拘束,但明年七月適用新法後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