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偉
于成龍(1617~1684)山西永寧人,明末貢生出身。歷任大清知縣、知府、道員等地方官員。于成龍為官清廉樸素,而不墜青雲之志,公而忘私,為官二十餘年,始終未帶家眷上任。
康熙17年(1678),于成龍出任福建按察使,上任伊始,做了一件為民稱頌的事。
當時清廷為了對付台灣鄭氏的抗清勢力,實行了「海禁」政策,沿海漁民為了生活出海捕魚,被地方官員動輒以「通海」罪名,逮捕下獄,受害者達數百人之多,甚至殃及婦女孺子。
于成龍審閱案卷,發現有眾多不白之冤,他堅決主張重審「通海」案。地方官員警告他,如果重審,會開罪當朝王侯、天子。于成龍說:「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在他的力爭堅持下,重審了「通海」罪犯,先後有千餘名漁民,免遭屠戮而獲釋放,漁民感恩跪地叩頭,口稱「于青天大老爺。」
康熙20年(1681),康熙帝親自召見于成龍,賞賜白銀千兩、御馬一匹,稱讚他「清官第一」,實至名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