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三十歲郭姓台商一年多前減重六十五公斤,瘦了一圈,最近在機場通關時「卡關」,被海關人員認為本人與護照相片「人圖不符」,他只好請求醫師開診斷證明,延遲三天才得以出國。高雄國際機場國境事務隊提醒,只要相貌變更、護照汙損不堪使用等,應該更換護照。
為郭男開診斷證明的義大國際減重中心暨消化外科主任蔡明憲說,郭男一年半前體重一百四十公斤,家人擔心他罹病,勸他減重。他接受胃縮小術,術後並遵照營養師及體適能老師指導,一年半後體重減至七十五公斤。
但最近郭男再次回到醫院,原來是在機場海關「卡關」,需要醫師開證明。他說,海關人員看了他的護照照片,質問「這不是你吧,與照片不符」,他說是因減重造成樣貌改變,對方不信,要求他請醫師開證明。
高雄國際機場國境事務隊表示,護照條例規定,只要相貌變更、護照汙損不堪使用、護照製作有瑕疵、護照記載事項變更等,均應更換護照;郭姓台商體重從一百四十公斤減為七十五公斤,屬於相貌變更,應該更換護照。
機場移民官表示,若有相貌變更,即使出具證明、海關放行,他國移民官也不見得會放行,結果可能還是會被送回來;相貌變更應依法更換護照,讓護照人、圖相符,就沒有爭議,保障自己出國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