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工時 解構工時 ──創意加信任 工時更彈性

文/黃名壐、張謙、黃雅娟、余曉涵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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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在短短13個月內兩度修法。圖為勞工工作情形。圖/董俊志
本版專題節錄自 《全球中央》雜誌 二○一八年二月號 http://www.cna.com.tw
香港法令未規定勞工每日 標準工時,造成勞工工時 過長。圖為香港中環地 區上班族。 圖/香港政府 新聞處提供
日本勞基法第36條開後門,只要勞資雙方協定,就可以不受工時限 制加班。圖為夜裡倚靠樹幹昏睡的日本酒醉上班族。 圖/美聯社

文/黃名壐、張謙、黃雅娟、余曉涵

香港工時立法牛步 勞工苦況世界第一

二十多歲的Tony(化名)在一家跨國房地產管理公司工作多年,專責聯絡和管理前線保安員。他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抱怨每天工作時間太長。

法令未明定工時

勞工苦哈哈

他說,與公司簽約時,說好每天早上九時上班,下午五時三十分下班,每周基本上休息兩天,每月有一個周六需要上班。但進入公司後,幾乎每天都要加班兩至三個小時,而且沒有加班費。

Tony無奈地說:「即使不滿又能怎樣,我需要工作」。Tony還說,認識的同齡友人大多與他一樣每天超時工作。

根據星島日報的報導,瑞銀(UBS )曾於二○一五年五月公布調查指出,香港是全球每周工時最長的城市,每周平均超過五十個小時,遠高於全球每周平均的三十六點二十三個小時。

當地媒體也經常報導「打工一族」工時過長的問題,而接受訪問的勞工大都表達與Tony類似的苦況。

對於本地工會來說,香港勞工之所以工時過長,存在多方面因素,法令沒有相關規定卻是源頭之一。翻查《僱傭條例》,它只規定合約雇員每工作七天可休息一天,沒有規定每天工時。

就每天工時而言,《僱傭條例》只保障青年在工業界工作的時數,規定每天為八小時,每周工作六天。顯然,這只是法令對青年人的額外保障,不適用於一般勞工,也因此,爭取降低工時已成為本地工會的重要目標。

工會促訂最低工資

工時立法進程緩慢

在爭取工人權益上,當地工會過往最成功的事例是逼使政府訂定最低工資制度。二○一一年,香港實施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港幣三十四點五元(約新台幣一百三十三元)。

最低工資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間接避免工時過長,而即使加班,也可以依時補薪。但有分析認為,要解決工時過長的問題,最低工資還是不足的。

浸會大學社會學系首席講師梁漢柱接受訪問時說,目前最低工資制度只在部分服務行業實施,如餐飲業,並非全面推行。而且,即使勞工在最低工資制度下超時工作可以取得工資,卻只是法令所規定的時薪。

他說,相對於歐洲,當前香港勞工每日工時實在太長,香港勞工法令不一定要趕上歐美標準,但應該訂定每日工時,以保障勞工權益。

工會方面也認為,工時過長已嚴重影響雇員的家庭及社交生活,甚至影響健康,而員工每天超時工作,也應該獲得更高的補償。

工會正要求政府從速立法制定標準工時,有工會提出每周標準工時為四十四小時、每周最高工時上限為五十四小時。

二○一二年底,政府勞工處發表了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評估香港設立標準工時的影響。勞工處估計,標準工時影響雇員人數為九十五萬七千一百名至二百三十七萬八千九百人。

二○一三年,政府主導成立了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跟進相關報告,委員會由官員、雇主、雇員代表、學者和社會人士組成。今年初,委員會向政府提交報告提供意見;不過,勞資雙方至今對這個問題還沒有取得共識。

對於訂定標準工時,社會上有不少人感到樂觀,畢竟保障工人權益是現代社會大勢所趨,如同最低工資,當初政府和資方雖有顧慮,但最終各方還是達成協議並予推行,實行至今也十分順利,並未為勞資雙方帶來矛盾。

有了這個先例,社會上有人相信,隨著勞工埋怨每天工時過長的聲音愈來愈大,推行標準工時應是遲早的事。

台灣勞基法再修 資方肯定勞方看法分歧

立法院一月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法條文,短短十三個月,《勞基法》又闖關通過立法院三讀程序。

一例一休勞資都不討好

上路沒一年又啟動修法

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修法,原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為四十六小時,若經勞資協商同意,每月最高可到五十四小時,不過每三個月的上限仍然是一百三十八小時;輪班間隔時數則從十一小時,可調整為八小時;原本的「七休一」則放寬為每兩周例假日及休息日應有四日,不受最長連上六天班限制;加班費用則從「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改為核實計算,費用則維持先前的加成計算;另外還有特休假遞延、加班換補休等內容。

去年九月,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在立法院總質詢後,隨即將《勞基法》列入立法院優先法案。回溯二○一六年年底,立法院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修法條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兩日休息(例假、休息日),一例一休制度上路。

強制的「七休一」,規定輪班制間隔必須超過十一小時,還有加班費「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等規定,引發工業、服務業等紛紛調整員工上班方式,許多勞工大嘆「非經常性薪資」大為減少。

工商團體認為政府介入太多,像是「七休一」,以及加班工時等規定太過僵化,甚至直言加班費「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是「惡法」等。種種輿論讓政府再次啟動新一波修法。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則認為,以六個月三百小時或三個月一百五十小時為總量彈性管制辦理,單月延長工時上限為六十小時,如果政府不能接受這方案,同意採納政府方案,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

至於加班費,三大工商團體都希望能夠依照時數核實計算,工總、商總都認為,應最高以時薪兩倍計算即可,工商協進會則是希望簡單計算,跟現行通過的原本工資加上一點三十三倍、一點六十六倍等有所落差。

對於原本《勞基法》缺乏彈性,工總祕書長蔡練生表示,每月加班工時可延長至五十四小時,已經是放寬,他認為「加班才是壓榨雇主」!不過,仍有每三個月總量一百三十八小時上限,彈性還是不夠寬,但比起過去「仍然進步很多」。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修法結果「雖不滿意,還可接受」,但是對於「十四休四」要政府審查才適用,以及加班費計算偏高這兩大部分仍不滿意。雖然取消「做一給四、做五給八」,但是最高加班時數仍跟商總期待有落差。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這次修法比過去好很多。台灣是法制國家,取消「七休一」、還有「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等法條,絕對會配合執行。不過,加班費率沒有調整,部分企業如果認為不敷成本,可能還是會有勞工失去加班機會。

勞團批最惡修法

勞工反應不一

勞工方面對這次修法則是意見分歧,有人堅決反對走上街頭;也有人贊成在有條件之下,《勞基法》應給予勞資雙方彈性。

勞工團體憂心許多條文雖然有把關機制,但仍會讓勞工權益降低,甚至增加過勞風險。高教工會成員陳柏謙更批評,通過的《勞基法》修法根本是一九八四年以來最惡的修法,根本是架空《勞基法》。陳柏謙說,《勞基法》應該是地板,怎麼會變成天花板?

台灣護理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也表示,例外的情況下,輪班間隔八小時,扣掉通勤、吃飯等時間,勞工實際睡眠僅剩三到四小時。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表示,根據統計一例一休實施以來,台灣工業與服務業平均薪資呈現明顯的上漲趨勢,與二○一五年一到六月同期相比,包括過年提前到一月所造成的薪資高峰期與同樣是一月或二月過年的高峰期相比,二○一七年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上漲百分之三,二○一七年所有月分的薪資與成長率,都勝過了二○一五與二○一五年度的相同月分。

他指出,統計數字顯示一例一休上路後,有達到當初政府的立法目標,顯示這次修法僅僅是要滿足少數不想要遵守法律的雇主。

從事媒體業的呂姓勞工表示,此次修法不懂哪裡是為了勞工著想,好不容易可以不用工作十二天,現在又要恢復,甚至加班上限還被提高。

不過也有勞工認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修法給予彈性是一件好事,從事百貨專櫃的鐘姓勞工指出,嚴格規定七休一後,排班變得非常困難。

老家住高雄的黃姓勞工修法前也發信給勞動部陳情表示,因為七休一讓他無法累積假期,他每次一家三口回高雄,交通費來回都要近萬元,若只回去兩天,實在很不划算。

台北捷運工會理事長簡宗宏表示,原則上他也認同七休一,但也要提供彈性給勞資雙方。每個勞工的需求都不一樣,有人希望可以積假,有人想要多加班領加班費,希望可以在七休一的原則下,讓勞資雙方可以協商彈性排班。

日本過勞死一年近百人

將訂加班時數上限

「過勞死」這個詞彙源自日本,現在已成為國際通用詞彙,這反映出日本勞工超時工作的過去與現況。為了不讓超時工作繼續奪走日本已漸減少的勞動力,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政府提出「改革工作方式」,其中之一就是希望能訂定勞工加班時數上限。

加班時數基準未入法

認定過勞死一年近百人

日本幾年前曾發生電通公司新進女員工受不了超時工作及職場壓力自殺,引發日本社會高度關注,但司法判決出爐,僅罰電通公司五十萬日圓。

日本放送協會(NHK)女記者二○一三年因為負責東京都議員選舉及參議院選舉超時工作死亡,被認定是過勞死。

第二次大戰後的一九四七年,日本制訂勞動基準法,規定一天最多工作八小時、一周最多工作四十八小時;一九八七年修正勞基法,從一九八八年開始每周最多工作四十小時,並分階段實施,到一九九七年全面實施。

現行日本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每周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每天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然而第三十六條,只要勞資雙方簽訂協定,就可以不受第三十二條限制,被稱為「三六協定」。

在締結加班協定後,雖然厚生勞動省訂出一個月加班不超過四十五小時、一年不超過三百六十小時的基準,但因沒有入法,沒有任何強制力。

厚生勞動省在二○一五年四月到二○一七年三月所做調查顯示,在所有二萬三千九百十五家被調查的事業體中,有高達百分之六十六都有違法事項,主要是違法讓勞工加班、加班沒有加班費,及要求勞工過度勞動卻未實施健康保障等措施。

有數據顯示,長期過勞造成日本在二○一五年被認定過勞死的勞工多達九十六人,雖然比過往有減少,但死亡勞工遺屬提出過勞死認定人數為二百八十三人,較二○一四年增加了四十一人。

若以數字來看,日本從一九八○年後期平均一年工時為二千一百小時,之後持續減少到二○一四年的一千七百二十九小時。

乍看日本勞工工時有減少,但過勞死的人口依舊很多,勞工普遍也沒有感覺工時減少,這當中發生了什麼「誤會」?

非正式員工占四成

拉低勞工平均工時

根據日本RECRUIT網站的分析,這種現實與數字出現落差的情況,可能是因為非正式員工與日俱增。

一九九○年日本大約只有兩成勞工是非正式員工,到二○一四年已成長到近四成。非正式員工可能是打工族或打零工的勞工,工時短,只要比率增加,就會讓全體勞工的平均工時減少。

日本專家研究指出,每天工時超過十小時的男性勞工,從一九七六年的百分之十七點一,成長到二○一一年的百分之四十三點七。可以看出日本的勞動趨勢,呈現短時間工作勞工及長時間工作勞工同時增加的兩極趨勢。

日本政府目前在改革工作方式的政策之一,是明訂加班時數上限,並增訂罰則;特殊情況下,加班時數除以月數後,每月平均不能超過八十小時;特殊情況下,單一個月分的加班時間不能超過一百小時。因為每月加班超過一百小時,或是到六個月平均每月加班都超過八十小時,過勞死的風險就大增,所以這樣的時數被稱為「過勞死的界線」。

目前日本政府希望能在二○一八年開始審議勞基法修法,訂定加班時數上限,以二○一九年四月施行為目標,但仍會面臨許多難題,如何讓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並確保身心健康,是日本要解決的一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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