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訴訟 設專業法庭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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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落實司法國是會議決議,解決勞工打官司弱勢問題,司法院昨天公布「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草案被形容是對勞工訴訟權益保障的劃時代進步,司法院會再徵詢各方建言,一旦院會通過即送行政院會銜,再提立法院審議。

昨天公布的草案內容有七大重點,包括設勞工專業法庭、擴大勞動事件範圍、提升勞動調解委員會的功能、減少勞工訴訟障礙、勞資爭議迅速審結、引進勞工團體訴訟,和即時有效保全勞工權利。

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表示,根據草案重點,在各法院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遴選勞動法專業法官,迅速審理勞工案件;擴大勞動事件相關的民事爭議,包括工會與會員勞工之間、建教生實習生與合作機構間、及一般勞資爭議,都納入法院的勞動事件的審理範圍;參考日本法制,由勞動法庭的法官一人及具有勞資事務經驗的調解委員二人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事件,為了使訴訟程序迅速進行,勞動調解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另外為減少勞工訴訟障礙,規定勞工可於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徵或暫時免收勞工的裁判費和執行費,減輕勞工的舉證責任,規定資方就法令應準備的文書有提出的義務;同時引進德國法制,勞動事件訴訟在分階段審理中,亦可採團體訴訟模式,勞工可提出併案請求;如法院判決勞工勝訴,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司法院表示,提出勞動事件法草案,與立法院日前通過勞基法修正並無關聯,司法院考量的是勞工多為經濟上弱勢,勞資爭議必須迅速解決,為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上的權益,在前年底委託政大研究,去年中提出草案,聘請勞動法專業學者律師及法官成立委員會,每周密集討論通過草案,總共五十三條條文,下周起將到北中南辦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

勞動事件法 7 大重點

1. 專業審理—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2. 擴大勞動事件範圍—納入建教生見習生學徒與合作機構間、及求職與招募者間爭議

3.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由法官1人與勞資專家的調解委員2人共同調解

4.減少勞工訴訟障礙—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裁判費負擔及舉證責任

5. 迅速解決紛爭—勞動調解於3次終結、勞動訴訟以1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6. 紛爭1次解決—讓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的勞工可以請求併案審理

7. 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

資料來源/司法院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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