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表示,企業薪資結構若有利年輕人,包括可能津貼補助或企業參與政府標案時,給予點數加權等方式鼓勵,解決低薪問題。
政府鼓勵企業給員工加薪,並對合理調整薪資結構之企業給予適度的優惠,值得肯定,但應提出詳細配套措施,不能因人設事或偏重於特定企業和族群。
企業與勞工的關係,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若未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政府不宜過度破壞市場機制,以行政命令補助或處罰,亦應有法律依據,才不會衍生更多爭議。
訂定稅制上合理優惠或減免,參與政府標案時,給予點數上加權等措施,鼓勵企業調整有利員工的薪資結構,應屬可行。但若編列預算發放津貼,個人認為弊遠大於利。
勞工為企業服務,應由資方給予薪水或獎金,政府補助津貼,不啻是將企業應付的薪水,轉由全民埋單,有違公平正義,當然不可行。
田吉美(新北市╲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