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大翻修 罰鍰擬增至2千萬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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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拍板《空汙法》修正草案,未來違反《空汙法》,如工廠排放超量汙染物且影響重大,最高罰鍰金額將提高至二十倍,可開罰二千萬元,處罰對象也由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

賴清德昨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就《空汙法》修正草案內容達成共識。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表示,《空汙法》有九大修正亮點,一是從燃料跟產品做源頭管制,限制燃料、輔助燃料的成分和混燒比例,例如燃油必須先脫硫;限制消費性產品,油漆、有機溶劑與芳香劑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

第二是有害成分標準的管末管制,草案規定應訂出有害空氣汙染物項目,環保署已在九月預告第一波七十二項汙染物將納管,並考量汙染物的健康風險,以訂定排放標準。

第三是加重罰則跟擴大處罰對象,處罰對象由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跟監督策畫人,最低刑責提高到六個月徒刑,最高罰鍰額度提高至二十倍,從一百萬元提升到二千萬元,且將追繳因造成空汙而獲得的不當利得。

第四是加速淘汰老舊車輛,除了原本提供經濟誘因(補助一、二期柴油車和二行程機車汰換等)之外,將加嚴出場十年以上車輛的排放標準。

第五是擴大管制對象,目前只管制交通工具,草案將其他移動汙染源也納入管制,例如作業機械、船舶、施工機具等。像高雄很大一部分汙染來源,就是靠岸的船舶不願使用岸電,而是使用船上的發電機,卻使用沒脫硫的燃油,造成空汙。

第六是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這個是草案新增規定,未來可以畫設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汙染較嚴重的老舊車輛不可進入維護區。

第七是健全吹哨者機制,鼓勵員工揭發不法,明訂汙點證人減刑;第八是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獎金比例;第九是資訊公開,空氣品質監測、復工試車、許可申請、稽查處分等資訊都要公開。

徐國勇說,今天賴清德與中南部縣市首長座談後,也會納入相關意見,預計十四日行政院會通過後,盡快送到立法院審議;若本會期來不及處理,希望能在臨時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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