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綠營的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將鄉鎮市長改為官派,藍營立法委員群起痛批,認為大開民主倒車,將邀鄉鎮市長與民意代表站出來,反對到底。
鄉鎮市長及民代由人民選出,確是開啟台灣地方自治與民主政治的先河,也發揮應有的功能。
但是隨著時代的演進,交通發達、資訊普及,民眾與政府互動便利,鄉鎮市長存在的必要性,已大不如前,是否改為官派,確有研討之餘地。
撇開政黨占地為王或選舉綁樁的政治盤算,目前尚約有一百九十八個鄉鎮市,若鄉鎮市長改官派,可大幅減省社會資源,選戰帶來的派系紛爭及人民對立。
況且改制後的新北市及桃園市,經合併的台中、台南及高雄市,原鄉鎮市改為區,區長官派,實施至今,亦無反彈聲音。
如果不影響人民權益,又能減少國家資源耗費,提升施政效能,鄉鎮市長改為官派,有何不可?
曦曦(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