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討論無心跳器捐多時,衛生福利部昨與醫界達成共識,認定無心跳器捐為五分鐘,心臟死後捐贈作業規範最快一個月內發布,在發布期間若有醫院內部按照原則下發展各自醫院SOP的話,是不違反規定的。
現行器捐採腦死判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昨天下午開會討論「無心跳器捐」可行性。因無心跳器捐過去曾引起倫理爭議,認為死亡判定不夠嚴謹,且也有心跳停止後器官活性問題,都有待凝聚共識。
醫事司長石崇良會後說明,世界潮流中器捐分三類,活體、腦死和無心跳捐贈。
會議達成四項共識:第一是在病人已經同意,做器捐也符合安寧末期,可以撤除維生設備,為了維持器官功能,減少不適,給予必要鎮定止痛藥物,但不給予侵入式的處理,包含裝葉克膜等是不被允許的;第二為了進入摘除階段,死亡判定為心臟死亡後,在不給予任何醫療處置,心電圖連續五分鐘沒有心跳,就能視為心死;第三,死亡判定後,醫療機構本於尊重生命的原則,適當摘除器官給予降溫等處理;第四,無心跳器捐將比照腦死捐贈,若可以一次捐贈兩器官以上,其中一個可以指定捐贈。